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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教育的发展来看,政府机构一向是府县教育的主导力量,通过阅读华北府县地方志记载中的关于府县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得知,道光年间对于地方基层教育的管理已经初具规模。在华北地区,除距离清朝行政中心较近的天津府和顺天府,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的影响而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外,华北地区无论是府县教育还是府县教育行政运作,均还是沿着清前中期的步伐继续向前。所以研究晚清时期的府县教育行政运作可以更好的了解已经发展相当完备的封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本文综合使用分析华北府县地方志资料,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奏折等文献资料,力求从宏观和微观上,全面、准确地对晚清时期华北府县教育行政运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以政治管理学和教育行政学的角度,以晚清时期华北府县教育行政运作所处的压力环境出发,辅之以府县教育行政运作主体及其行政人员,从而通过探讨府县教育财政运作机制、府县教育行政监督机制、府县书院、义学管理机制等来梳理晚清时期华北府县教育行政运作的网络,并分析归纳府县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特点。从晚清时期府县教育行政的角度出发,尽管地方府、县衙门事多而杂,府、县没有单独的教育行政运作部门,对于府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府县官无法全力应对,但是,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晚清时期的基层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日益规范的管理方式也进一步提高了府县教育行政效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从教育的本质看,晚清时期的府县教育行政运作的目标已经脱离了教育的本质,而教育的本质是在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的技能,而非只是不断的考试,求取功名,并且培养一些绝对顺从的、能够安国经邦的官吏,并让这些官吏统治百姓,宣传礼教,约束百姓的思想和生活。晚清时期的华北府县教育行政也是逐渐改革的,它是一个过程,是伴随着社会、思想、经济、政治等逐渐开放的。虽然晚清时期的华北府县教育行政运作有其固步自封的毛病,但是其一些日益完备的教育管理制度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