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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制度发展充满了政府主导的色彩,小额信贷项目的运作也不例外。自小额信贷被引入我国以来,特别是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相关政策强制信用社、农业银行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以来,小额信贷就和政府扶贫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有制度安排上的政府主导性和强制性。即使是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大多依附于当地政府,受到较强的行政干预。政府在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中,作为推动者,其根本角色在于提供促使其有序发展的规则和机制,规范、引导和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第一,政府需要继续完善政府监管的职能,解决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困境,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改革步伐,促使其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二,政府应发挥服务功能,解决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推动信用制度的建立和信用环境的改善;第三,政府应当在推进社会公平和城乡差距中把小额信贷项目运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