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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它已经成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对司法实践工作起着正确的导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刑事政策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犯罪人的人性回归。自2005年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来,司法机关积极倡导这一刑事政策在实践中的运用,应该说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司法人员的政策意识明显增强,但目前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详尽论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讲述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应如何执行、落实这一刑事政策。首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概述,“宽严相济”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春秋时期己经为执政者所采用,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对历史政策的传承与扬弃,是为了应对转型期社会的新特点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内涵进行了探索,分别对宽严相济中的“宽”、“严”、“济”予以理解。将其概况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宽严有效”五项内容。然后,重点评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重要工作环节中践行这一刑事政策的司法现状。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是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是维护稳定和谐的需要。但是受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时代现状及法律规定等条件的影响,使得司法机关在贯彻落实这一刑事政策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问题,难以发挥其预期的功能。最后,本文根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践工作的现状大胆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制度构建和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并详细论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能体现该政策的典型制度,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意见。以使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三项工作的开展更好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