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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以特定目标汇聚自有及分散的资金,集中进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他们掌握着优秀的专业团队和丰富资源,经常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投资伙伴。2003年我们就看到,无论是发生在招商银行身上的“可转换债券”融资问题,还是后来的基金投资者在万科股东大会上联和提议修改议案,这些所谓的“蛛丝马迹”纷纷支持了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贡献。然而,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资本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之下是机构投资者频繁交易的短期行为。根据wind的资料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偏股票型基金的换手率逐年攀升,甚至在2015年达到顶峰,高达569%,相当于2.1个月就换1次股。这既增加了交易费用,又导致了资本市场股票定价失误。 那么,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激励与监督的作用,提升企业价值呢?——这一严峻问题已面临实务与理论的双重拷问。其中,高管的薪酬机制在公司治理中举足轻重,既是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代理问题的突破口,也是厘清公司治理中机构投资者地位的关键环节。从先前的研究来看,一旦公司董事治理弱化疲于履责,高管对自身的薪酬设计影响重大,激励机制形同虚设(Jensen,1993;Bebchuk et al.,2002)。如若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没有落实到位,则极有可能进一步导致管理层以谋取私有收益的形式作为薪酬的“代替补偿”。而对于董事会制定的不合理机制,机构投资者有权投反对票,肃清公司治理的“猫腻”,重整管理层薪酬机制(Hartzell&Starks,2003);面对高管的短期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时,可以提议变更领导班子(Parrino, et al.,2003)。 各国特定历史和法律制度条件,以及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投资特色造就了他们差异化的“个性”。本文以2004-2014年我国深沪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应地制宜”地吸收了海内外学者的分类方法,首先基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稳定性与否,将其分成稳定型与交易型;其次根据与被投资公司是否存有紧密的商业利益关系,分组得到压力敏感型(有利益关系)与耐压型(无利益关系),进而探究异质性机构投资者是否有效地发挥了提升薪酬激励与有效监督管理层攫取私利的作用。 本文研究发现: (1)从持股的稳定性来看,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参与更能有效增强会计业绩对管理层的薪酬激励,进而减少高管攫取货币型私有收益;而交易型机构投资者参与更注重市场业绩的激励,反而促进了高管货币型私有收益的增长。 (2)从商业利益关系来看,耐压型机构投资持股有效增强会计业绩对管理层的薪酬激励,并有效降低高管的货币型私有收益;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不能提高业绩的薪酬激励,却显著增强高管的货币型与非货币型私有收益。 (3)从产权性质上来看,非国有企业的治理环境更有利于稳定型与耐压型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交易型和压力敏感型投资者持股的被投资公司高管攫取私有收益的可能。 本文的主要贡献: (1)基于前人的优秀研究成果,本文分别从机构投资是否稳定持股与是否与被投资公司存有紧密的商业利益关系这2个维度出发,拓展了不同特性的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的内涵。 (2)突破了以往研究者在探讨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时更多地关注会计业绩对管理层报酬激励的影响,本文则进一步地把市场业绩也纳入到对管理层报酬激励的考察范围。 (3)更进一步独创性地探讨了基于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下,不同特性的机构投资者群组对管理层谋取货币型与非货币型私有收益表现出迥然不同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