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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秦及汉初涉及御史的全部文书律令为探讨主体。首先,选取了新刊岳麓秦简作为补释对象,并结合传世文献与其他出土材料对秦及汉初御史的职掌做了考察。可以看到,秦及汉初的御史主要有保管文书律令、参与决策、掌副丞相三方面的职掌。简牍中出现御史调配禁钱、管理刑徒的事例,让我们更详细的看到御史掌副丞相,职无不察的相关细节。其次,本文考察了战国至秦汉御史流变中的几个问题。对御史大夫及其称谓的产生,御史办公机构、秩级、隶属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也对御史性质的流变作了探讨。由以上考察可知,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御史总体上呈现出“主书主令”到“兼具行政”再到“主掌监察”的变化。最后,本文对御史在秦汉国家行政中的作用进行了考察。秦国家行政中,御史在人事、财政上计、司法等职权中与其他职官存在相应的合作与分工。如秦御史的部分职权体现出与丞相、执法的差异,而其作为天子使者甚至享有丞相、执法皆不具有的特权。据出土简牍可知,秦御史在国家行政中体现出来的职权和特权更为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