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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的高科技产品,它是在传统金融品(如货币、股票、债券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本身的杠杆性、未来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其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运用不当、监管不严,将对一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严重的冲击与损害。一系列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风险事件的爆发,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警钟。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又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始于美国房地产业的次级贷款在向次级债券转化的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监管的严重缺位,引发了局部金融风险,风险迅速向整个金融体系蔓延,造成了对整个经济的巨大冲击,全球经济也因此受到重大影响。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制度,成为世界各国金融与法学领域都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以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为契机,试图在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问题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一般原理,该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它首先介绍了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种类、和特征;随后介绍了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理论,对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基础、金融衍生品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加强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必要性、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的模式做了全面的理论分析。第二部分是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法律分析。在国家层面,本文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制度,并对他们制度的特点予以分析和评价。在国际组织层面,首先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交易监管的制度安排,并对《巴塞尔协议》在金融衍生交易国际监管方面的发展和不足予以分析;本文还介绍了证监会针对提高风险管理效率进行的监管协调和针对金融衍生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最后,介绍了ISDA的监管措施,并对ISDA在金融衍生交易国际监管协调方面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第三部分是国际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缺失。国际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严重缺失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而国际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缺失问题的广泛重视。最近召开的G20峰会承认了金融监管缺失问题的存在,各国也在G20峰会宣言中对加强金融监管达成共识并做出一些承诺。第四部分是中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该部分首先回顾了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历程,介绍了中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现状,并指出中国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启示,立足于我们金融监管的实际,本文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应如何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