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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剧创作可分为四个创作阶段,即“选材、立意、结构、编舞”。其中,选材、立意、结构属于构思层面,是需要编导在脑海中建立出一个艺术模型,而编舞则属于物化层面,编导可以借此将脑海中的“模型”呈现给观众。在舞剧的整个创作过程之中,“立意”可以体现出一个编导的艺术思想和艺术表达,其选材、结构或是编舞,最后都是为了表达编导最想说出的那句话,也就是舞剧创作的核心——“立意”。在选择题材时,其或多或少会被其他作品或者其他艺术形式所使用,但是当同一个题材遇到不同的创作者时将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和个性化的自我表达。本文以笔者创作的小型舞剧《西口》为例,结合现有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分别从舞剧剧本的构成、立意的搭建、创作实操以及舞剧创作观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分析,旨在对挖掘和呈现舞剧所想体现的中心思想和内在的“意”提供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