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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探索肇始于北欧,1766年瑞典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新闻自由法——《出版自由法》,首先确立政府文书公开制度。1949年瑞典对该法进行修订,规定所有公民可以自由获取公文档案,最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紧随其后,芬兰、丹麦、挪威颁布了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20世纪中叶,知情权理论提出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的研究开始在西方蓬勃展开。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59号(1)决议确立: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追求的所有自由的基石。1966年,美国正式颁布旨在促使联邦政府公开信息的《情报自由法》,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漏洞,不断地修正使之完善,成为当今西方世界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部信息公开法典。从某种意义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它不仅是国家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自觉接收人民监督的必然之举。中国政府在2003年“非典”危机之后,痛定思痛,以一种罕见的魄力和勇气迅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对于中国政治文明的前进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执政党对自身执政能力的自信。随之而起的是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的热潮,但是,在浩瀚的研究成果中,很大一部分都圄于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理论的介绍,僵硬地将他国的成果嫁接于中国社会,缺乏对中国本身历史纵向的深度思考和社会现实的冷静观察,很少从制度文化的层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刻地解读和思索,以至于理论上的构想难以有效地指导实践。因此,真正设计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典,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本文拟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探索历程的维度着手,将政府信息公开置于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通过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传统的文化思维的透视,从一个更加宽广的视野中,探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难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全文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而详细地回顾介绍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探索的历程。根据史实并结合中国的政治文化特点,第二部分深入地分析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规则的背后逻辑和内在原因。第三部分通过对西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演进的历程以及其所呈现的特点的展示,挖掘西方政治中的积极资源,从中汲取有益的养料。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作者结合本国国情,从政治、法治、文化、技术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最后,结合中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作者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