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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旅游开发区是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之一,独特的旅游资源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加快旅游十大重点板块建设与旅游产品开发已成为发展黑龙江省旅游产业极为重要的环节。特色旅游开发区最早提出是在2008年12月黑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会上吉炳轩书记提出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的构想,倡导加快发展特色旅游。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规划的决议》,为黑龙江省旅游工作指明方向并提出明确要求。特色旅游开发区的发展离不开积极的政策支持,但交通不畅、环境污染等问题阻碍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的发展,亟待解决。特色旅游开发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开发区发展要想赶超其他发展较快的省份,就必须从政策上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健全旅游开发区政策,实现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开发区的跨越式、突破式发展,实现旅游产业在黑龙江省未来经济发展中新的突破。运用调查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要素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从理论分析入手,立足于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开发区的发展和现行政策的实际情况,探究中发现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交通不畅、环境污染等自身问题及缺乏系统的旅游财政政策计划、金融机构的信贷贡献和支持力度差等政策缺陷,借鉴了国外旅游业发展、旅游法律完善的三个国家西班牙、土耳其、泰国在金融、人才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国内有条不紊的发展特色旅游的三个省份山东省、西藏自治区以及海南省等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经验,针对黑龙江省具体状况,从政策的角度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构想:积极研究财政政策激励、全面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深化金融政策支持、深入发掘培养人才的政策价值,以期为省委省政府加快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完善黑龙江省发展旅游产业政策提供有益的理论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