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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刑律的变革是近代中国法制革新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开启了中国刑法制度现代化的先河,也是刑法学史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从清朝刑律的渊源、发展变化、基本特点、清末时期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情况,内外交迫的政治形势等方面勾勒清朝刑律的基本状况、阐明清末刑律变革的背景,着力从历史方面、思想方面和主权方面剖析清末刑律变革的原因。其后介绍修订刑律前的准备工作、修律成果,分析修律中“坚持礼教”的指导思想和“中体西用”基本原则,以《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两部法典为基点,详细、全面的论述清末刑律变革的主要内容,讲解清末刑律变革历程变革的过程。最后对清末刑律变革进行综合认识与评价。
就总体而言,清末刑律的变革是不成功的,由于修律领导者、决策者、执行者本身的特定阶级、地位、身份及特殊的修律背景与动因,导致修订刑律的内容和思想不可避免的存在偏差与局限,最终客观结果也留下了巨大的遗憾,但清末刑律变革实现了对我国传统刑法理念的突破,促进了中华法系的解体和资产阶级“六法”体系的建立,西方资产阶级一系列先进法制原则由此开始在中国确立从而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相当积极的历史意义,不失为中国刑法制度近代化的先驱。以史为鉴,其对当前我国刑事法制的改革、发展与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