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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向世人展示了我国在2009年和2010年对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近景规划,也表达了我国政府对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视。通过研究1991年开始公布的人权白皮书,讨论我国如何完善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人权白皮书公布的背景、我国基本人权保障的演变和发展、影响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因素以及如何完善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等方面做出论述以期对我国基本人权的保障做出理论研究贡献。本论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演变和发展。此部分主要对基本人权的概念作出界定,对“基本人权”的概念同其他人权概念进行区分,指出了基本人权是指具有核心地位,它对于人和公民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不可取代、不可转让的、内在稳定的、具有母体性的共同人权;论述了我国公民基本人权保障重新开始恢复和在新形势下我国人权有哪些重要的发展,并且笔者把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详细阐述了人权保障新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本人权保障进入国家法律体系、开始重视对程序的价值以及强调了对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保护。第二部分:影响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因素。本段强调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影响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因素,因此此部分笔者从社会和法律两个视角进行了论述,其中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影响公民基人权保障的因素。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能对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其表现在,法律能规设公民有哪些基本人权、能阻止政府对基本人权的侵害并且能提供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制度;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公民自身对基本人权的认知程度对基本人权保障的作用。主要有公民对基本人权的认知、主张和要求几个方面。第三部分:公民人权保障之现实展开。这一部分主要侧重于解决问题,因此本部分为本文重点。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几点建议,主要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公民的意识环境等角度出发考量,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途径必须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人权保障机构;要加强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也必须从公民的自身出发,加强人权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