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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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跨境服务贸易是指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数字服务的跨境交易和远程交付,具有数据依赖度高、流动性强、隐匿性高的特点。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跨境服务贸易愈发活跃。数字经济模式下商品交易去质化,服务交易通过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进行,既使传统商业模式发生改变,同时也催生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给适用于传统经济形态的税收制度带来极大挑战。总结各国税收实践,课税对象为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税征收模式在不断变化后,逐渐发展为以增值税征收模式为主。在当今很多国家高度依赖流转税的趋势下,增值税制度面临的挑战也尤为突出。各国现行跨境服务贸易的增值税制度和征管机制发展于传统经济,在数字经济下难以完全适用。对于我国来说,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完善增值税制度和征管机制以适用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各国税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特别的,探索适用于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贸易的增值税中国路径,对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维护税收主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采取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数字经济下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分析,并通过对法国网络广告公司的增值税案例进行研判,以及对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对完善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各章概要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梳理和评述了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简述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并介绍了研究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为理论基础部分,介绍了数字经济和跨境服务贸易的核心概念,并对增值税的征收原则进行了重点论述。首先介绍了数字经济的定义和特点,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以及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贸易的特点,通过对核心概念的介绍对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此外对跨境服务贸易的增值税征收原则,即原产地原则和目的地原则进行了重点介绍。目的地原则是当今世界上被各国普遍认可的原则,它对于维持税收中性和协调增值税管辖权具有显著优势。但由于数字经济下的跨境服务贸易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等特点,使得目的地原则的落实面临一定的困难。第三章为问题分析部分,分析了数字经济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带来的挑战,以及在此背景下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首先按照B2B、B2C、C2C三种模式模式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的挑战进行了分析,主要存在跨境服务的界定困难,纳税地点以及纳税人的识别困难等问题。此外结合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现状,分析了数字经济下我国存在的问题,包括原则性规定缺失、数字服务税目划分模糊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确认困难、税制设计没有明确区分B2B和B2C等。第四章是案例分析部分,分析了法国网络广告公司的增值税判例,对跨境数字服务的增值税征收具有启示作用。分析了法国网络广告公司增值税案例征纳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最高法院的裁定依据,提出了数字经济下关于跨境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的几点启示。包括“有效使用”标准的应用,明确数字服务定义的必要性,以及逆向征收机制在B2B模式下的适用。第五章是经验借鉴部分,简述了数字经济下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启示。梳理了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发现目的地原则已经逐渐成为成为征税地判定的主要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对数字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数字交易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则也在不断明晰和完善,对非居民纳税人开始建立起全面的登记注册机制,消费者身份和位置的的判定依据逐渐健全,其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也为我国提供了参考。第六章是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了数字经济下完善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的针对性建议。对于完善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制度,主要建议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目的地原则、修订数字服务和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完善增值税消费地的判定标准,以及探索不同模式的增值税征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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