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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概念,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指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农业系统中的应用。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与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但是,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没有得到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的重视。事实上,当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紧迫性。为避免农村资源匮乏和生态环境恶化,打破农产品国际贸易壁垒,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适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甚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客观上都要求我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需要健全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文章首先整理了农业循环经济相关基本理论,阐明我国对农业循环经济给予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司法与执法现状,以及有关方面存在的立法滞后、司法救济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选取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有代表性的国家,结合国外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实践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在之前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保障的建议,在立法层面上注入循环经济的理念,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地方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在执法层面上确立政府推动的混合调整机制,加强行政强制机制,大力引入行政指导机制并重点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构建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合力。在司法层面上准确定位司法制度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保障,提升司法者素质优化司法资源,加大司法协调的力度。期望以此解决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