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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明意识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以及对人权保障的不断重视,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的历史必然趋势。随着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证明中国在实现刑罚轻缓化的道路上做出了一定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现行刑罚仍具有明显的重刑化倾向,目前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已经取得并正在经历重大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完全有条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同时也应当为刑罚轻缓化继续创造条件,在我国实行刑罚轻缓化是利国利民的明智选择。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刑罚轻缓化的含义及其历史路径进行了阐述与介绍。同时,从两个方面介绍了刑罚轻缓化的理论基础:即刑罚的人道性和谦抑性。
第二部分结合《刑法修正案(八)》,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刑罚轻缓化的进一步发展的几个表现,包括废除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规定了对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中得到更多的宽宥制度,以及创建了社区矫正制度,紧接着对这些修改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
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实施刑罚轻缓化的现实合理性,介绍了中国重刑主义的表现,并对重刑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重刑主义的弊端以及刑罚轻缓化克服了重刑主义带来的弊端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改革进行探讨,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分析如何实现我国的刑罚轻缓化,并提出若干建议,希望对我国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提供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