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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旅游作为工作之余的休闲方式,而旅游的目的地大多是风景名胜区。但是我国旅游事业起步较晚,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一套成熟的景区管理体系可供套用,而都是需要各地自己摸索实验。在旅游事业发展初期,通过设立景区管委会,并给予充分的行政权力来对景区这一特殊区域进行差别化管理是普遍现象。但是由于景区管委会设立主体是行政机关,在长期运行后,逐渐与行政机关趋同甚至合并,出现了景区管委会过度行政化的现象。景区作为一个特殊区域,简单的套用普通行政模式进行管理对景区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因为景区管委会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问题也会对景区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对景区过度行政化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对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景区管委会的分类及本文中主要涉及的两个例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做了说明。 第二、三、四章为本文主体部分。第二章为景区管委会存在的问题,主要介绍了景区管委会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由行政主体设立的景区管委会过度行政化带来的臃肿低能、经营效益不高及景区保护流于形式,以及这些问题在具体事例中的表现形式。第三章分析了景区管委会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过度行政化的景区管委会染上了行政组织病,受到帕金森定律影响而机构臃肿;而行政体制内部也有一些负面原因对景区管委会产生消极影响,如不合理的景区管委会的考核机制并没有起到对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僵化的人事制度难以选任人才进而影响景区运营质量,虚设的委员会决策机制未能发挥整合利益相关者意见的作用;外部原因则包括景区管委会的设立缺乏法律依据、实际管理过程中执法权的碎片化、利益主体由于缺乏表达渠道带来的抗拒管理。第四章提出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针对过度行政化的问题,借鉴其他公共部门去行政化的经验,从外包基础服务着手,解决景区管委会机构臃肿低能的问题;在景区管委会体制内部,通过建立旅游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扭转景区管理短视的问题、引入聘任制雇员解决专业人才流失的问题、确立议事规则保障民主等手段对景区管委会进行改造;在外部环境上,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景区管委会确定管理目的,通过行政体制改革集中行政执法权力为景区管理提供保障,完全协商民主制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