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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政府采购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需要一套完善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直管的副厅级单位,其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但在地缘上又远离首都,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着“上级部门不好管,地方政府管不到”的特殊情况,其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因此,区别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珠海边检总站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纯洁性”亟需要研究解决。
论文首先对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进行一般性分析;然后介绍了珠海边检总站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重点对珠海边检总站的分散采购活动进行理论分析,说明防止采购腐败行为的必要路径选择,即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再通过对政府采购监督活动中主要参与各方的具体行为分析,找出现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主要缺陷;最后,在上述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设计珠海边检总站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并提出相应措施全面提高珠海边检总站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