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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06年年底,在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的时候,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正式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标志着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开始广泛的推广。公司CEO和CFO都处于企业的高管层,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前段时间很多公司出现的“天价薪酬”,更加引起学术界和监管者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关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奖酬契约理论研究CEO、CFO股权激励程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考察CEO、CFO股权激励是否能抑制高管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验证在我国特殊背景下,两类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否有差异,在不同产权性质下,CEO、CFO股权激励效应是否有差异。结合中国的特殊背景和2007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分别对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CEO和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对比,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国有企业中CEO股权激励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国家委派财务总监,独立性较强,但是由于财务总监制度的不完善,并未起到理想的作用,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在国有企业CEO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比CFO股权激励的影响大。正因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存在,国有企业CFO股权激励能削弱CEO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第二,非国有企业CEO、CFO股权激励会诱发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通过两者相关系数作对比,非国有企业CEO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都比CFO股权激励的影响大。第三,上市公司CEO、CFO都存在股权激励,两者的权利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会对公司盈余质量起到正面的作用。国有企业CFO股权激励对CEO进行盈余操纵的削弱作用力度要大于非国有企业的CFO股权激励的的削弱作用。本文的研究为现有的高管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的文献做了有益的补充,以及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做出有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