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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信息传播技术的革命;司法改革的进程随着网络的普及与革新也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众获得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一项重要方式。当前,导致司法机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司法机关的司法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现象严重。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将司法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公众监督司法的权利的实现,关键就在于司法信息的公开。本篇论文将分别从六个部分论述网络时代下的司法公开,分析网络司法公开的价值,阐述司法公开网络化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希望构建司法公开与网络的良性互动。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是对本文选题的介绍,包括本文选题的意义,司法公开以及网络时代司法公开的概念界定,国内外在司法公开方面进行的相关研究和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通过对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的简单概述,阐述了网络时代司法公开的法理基础,包括知情权理论、民主理论和司法公开中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第三部分介绍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的价值。从司法公正角度上看,网络时代司法公开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提升司法权威的角度上来说,“阳光司法”尽量多的满足了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使公众获得安全感,司法结果也会被更大限度的尊重和信任。从司法廉洁上说,司法公开给了司法人员一种无形的压力,迫使他们谨慎司法,防止“关系案”、“金钱案”等人情案的发生。从能动司法上说,网络司法公开能促使司法服务大局、因案制宜,司法人员便会在在民主理念下行使司法权力。从司法效率上说,网络司法公开能将更多人们的可为和不可为展现给公众,也能使法律得到更广的宣传,起到类案指引的功能。第四部分论述网络与司法公开的关系,论证网络给司法公开的有利影响和不利之处,在网络司法公开中尤其要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注意防止形成网络司法,寻求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的平衡。第五部分概括当前网络环境下司法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导致网络司法公开在中国的全面普及还尚需时日。比如说,网络司法公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规范的、统一的网络司法体系建立健全还存在很长的一段路程;网络司法的成本现在也比较高,对法院和检察院来说,要完善网络司法信息公开,需要对媒体宣传和报道、本院内部同步录音录像的各种设备进行完善,这无疑加重了一个案件审理的负担,也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成本的付出;司法信息在网络上公开还很有可能会导致公民个人隐私的泄露,这就对司法公开信息遮蔽的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法院检察院只把网络公开作为一项面子工程来做,很多公开的内容只是简单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的一些规定,并没有案件公开的具体信息,法院检察院的官网、微博、微信都成了摆设,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透明并不是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公开,其公开程度也是有限的,要确保在司法公开的价值向度中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平衡,注重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协调,在多维的价值中最大限度地通过公开达到司法公平公正的效果。第六部分为构建网络与司法公开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建议,包括完善司法网站的相关软件,扩大ODR在司法公开中的应用,规范网络舆情监督和庭审直播制度,完善媒体旁听制度等。网络所带来的大数据时代向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司法公开的广泛开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将主要探讨网络时代下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建议,希望现网络时代下的司法公开能够大放光彩,将法律和公正的法律信念深入人心,使依法治国能够在正义的前提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