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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于2002的神经伦理学以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实验手段对传统伦理学进行研究,通过对传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实证和挑战的方式开创了自然主义伦理学的又一进路。从其产生开始,神经伦理学就引起了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注意。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杂志、会议、机构纷纷出现。本文从神经伦理学对道德判断、道德原则、自由意志、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神经伦理学对道德判断的研究并不支持传统伦理学对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的处于优势地位的观点,其研究结果更支持休谟的理论,认为情绪对包括公平在内的道德判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情绪通过激活人类大脑中与其相关的脑区得到实现。没有情绪的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是不可能的——当然,神经伦理学并没有否定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只是给予了情绪在道德判断中本来应有的地位。对于道德原则,本文从达尔文对此问题的研究出发,论证了从动物的社会性到人类的社会性、再到人类良心的形成过程,指出道德原则的形成离不开进化而来的有机体,指出人类高度发达的认知能力与移情能力是道德产生的重要条件。并从群体自然选择的角度、以来自经济学的实验为例对人类的利他行为何以可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指出道德原则的形成还需要后天文化的熏陶。作为道德与责任前提的自由意志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引起了很多争论,而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更加剧了对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异议。始于利贝特,后来被拓展的对自由意志的实验研究得出了并非最终结论的结论:自由意志是人类的一种幻觉。文章对这种幻觉的心理学和生物学来源进行了讨论,并从增强人类适应性的视角对人类为什么需要这种幻觉进行了论证。神经伦理学以实证的方式对传统伦理学的研究除了支持休谟的路径之外,还指出美德论在认知神经科学中获得的支持最多,功利主义次之,道义论最少。同时,神经伦理学还对传统伦理学中的利己与利他、自由意志、道德原则的理想性、圣神性提出了挑战。“自然主义谬误”历来是伦理学自然主义进路的障碍,但如果我们对“事实”进行适当的定义、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以生存或更好地生存为伦理学的宗旨,那么,也许我们能够对事实与价值的问题、并最终为道德的准实在论提供些许支持。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