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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学家不断探索收入的最佳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企业收入分配是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基础。中国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在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劳动收入。如何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提高企业效率,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的合理成分,论述企业是要素产权与劳动者联合体产权相结合的、净收益创造和分配的专业化生产性组织。综合运用经济学和会计学理论研究企业生产资源的产权界定,分析其对企业收益形成的贡献,提出企业净收益分配按要素产权分配与按劳动者联合体产权分配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净收益分配模式,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净收益分配体制改革的思路。
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要素所有者之间相互合作以及劳动者联合体合作共同形成净收益。生产经营过程是生产要素与劳动结合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创造的动态过程,也是要素产权与劳动者联合体产权相结合的过程。企业的目标是净收益最大化。
企业产权是企业净收益分配的决定因素。企业净收益索取权配置合理与否不仅决定各利益主体的收益份额,而且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效率。联合产权制度下企业净收益索取权的配置对象为劳动者联合体、要素所有者。企业净收益分配,不仅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也涉及投资者(包括国家)、经营者和一般员工的利益。收益分配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价值创造和分配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改革的实践,提出了企业净收益分配的思路。企业净收益分配首先在要素联合体产权主体和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其次,劳动者联合体对组织收益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第三,在投资者(股东联合体)和人力资本主体之间分配,其分配比例受要素贡献、要素市场价格、承担风险程度等因素影响,由双方谈判地位和能力决定。
日本企业净收益分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导向,体现股东、管理者和员工分享企业净收益,这种分配模式从实践上验证企业净收益分配按劳动者联合体和按要素联合体分享企业净收益的特征。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仅要以盈利为目标,而且要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目前国有企业内各产权主体没有被公平地配置净收益控制权和索取权,始终未确定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在净收益分配中地位和权利,导致分配不公。为了实现净收益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有企业分配不公问题,我们应该建立联合产权制度和内部联合治理机制,健全与净收益分配相关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