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后半期,世界建筑工业真正实现了全球化。国际业主通过从世界各地以最低价格获得最佳资源控制工程成本和竣工时间,世界级的建筑承包商将其设计和高超的建筑技艺带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化,而如何采用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国际建筑市场也成了业主及承包商关心的重要问题。国际工程施工领域的标准合同文件中,尤为出名的是由法国、比利时和瑞士三国于1913年所建的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组织出台的一系列国际建筑领域通用标准合同文件。FIDIC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作为业主的一方总希望将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缩小以此减少在遭遇不可抗力时自己对承包商的赔付,而承包商总希望扩大不可抗力的界定范围,因此其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业主。了解并熟知FIDIC新红皮书(下文也称FIDIC99)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无论对于业主方还是承包方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FIDIC新红皮书为基础,论述国际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文章主要从以下四部分来论述国际建筑领域中与业主和承包商利益息息相关的不可抗力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基于FIDIC第19.1条,从不可抗力的主要构成要件,即预见性和控制出发,对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主要因素进行论述,并针对恐怖主义袭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分析,同时会简要介绍一下在美国适用广泛的AIA、AGC和EJCDC标准合同文件对相关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基于FIDIC第19.2~19.7条,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商的义务和权利、对分包商的影响以及双方可选择地解除履约与法律规定解除履约进行论述,并对国际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释。第三部分主要就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展开论述,因为它不仅适用于货物销售的商业合同,而且适用于服务类合同,如国际建筑合同,在其中至少有17条具体规则来解释建筑合同的适用原则。第四部分就中国和美国现存法律中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展开阐述,力求对国际建筑领域中的大国——美国的相关法规有所了解,为我国承包商在美国展开业务提供法律上的指示,同时就我国现存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及不足之处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