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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以大量生态环保领域的案件为代表的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大范围的开展起来,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法律缺失、维护公益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多重现实背景下,结合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是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这也与我国在新时代下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论断相契合,与党和国家继续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目标相契合。因此,在当前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已经普遍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背景下,如何梳理总结这一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分析和完善该制度,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以形成有效的指导,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共用五个部分论述相关问题。首先为引言部分,重要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的缘起、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其次,全面阐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以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等内容;再次,则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以及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全面论述,以分析其实践依据、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归纳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境。综合来说具体表现在起诉理论、诉前环节、诉中环节以及诉后环节等四个方面;最后,围绕着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相关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并提出对应的完善路径。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详细探讨与分析,能够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后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启发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