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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刑法学者的基本立场和共犯观念不同,对片面共犯的性质认识也分歧较大,主要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学说之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对片面共犯研究的分析,从哲学的角度和犯罪构成的理论角度出发,肯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对共同犯罪故意只能是双向意思联络的理解,认为单向意思联络也是共同犯罪故意的一种;并主张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应有所扩大,理当包括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及片面帮助犯。确立片面共犯在我国刑法中的理论地位,完善片面共犯的刑事立法,补充、完善共同犯罪理论,以期能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合理合法地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刑法理论界存在的片面共犯性质的争议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包括持否定说学者的观点和持肯定说学者的观点。通过对否定说几种观点的述评,肯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并考察了外国刑事立法中对片面共犯的相关规定,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和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第二部分探讨了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联系的性质分析,认为单向意思联络也是共同故意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对片面共犯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确定片面共犯的成立有其刑法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确定片面共犯存在的范围,包括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片面组织犯因为组织犯的特点制约而不可能存在。并对此观点进行了理论论证。第四部分通过对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与同时正犯等相关概念的比较,明确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对它们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便于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第五部分总结了我国刑法分则及一些司法解释中暗含的片面共犯的规定,建议修改刑事立法,将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规定到刑法条文中,并按照相应的责任分担原则,确定其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