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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传统和背景的农业大国,包括农村、农业和农民在内的“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两个百年目标实现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问题。在后农业税费时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农村社会纠纷层出不穷。党中央也早已认识到农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环节,若农村社会纠纷不能到得充分解决,将直接影响其稳定,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平安中国建设等战略目标,希望完善我国的社会制度建设。曾被西方学者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的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体制机制,一度充分体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性优势,并充当了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团结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乡土社会中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民风不再淳朴,农民不再单纯,农村不再融洽,导致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认可度、公信度的降低。因此,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视角,研究探讨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如下六个方面对中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法治思考: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写作意义、相关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第一章对村委会纠纷调解制度进行系统的概述。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回溯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梳理出我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概念、独特功能和价值;总结出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自愿性、中立性以及公正性等特征和低廉性、简便性、灵活性、效率性和自治性等优点。第二章系统介绍我国村委会纠纷调解制度运行现状。分析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有:纠纷变化、价值观变化、立法不足与缺陷、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传统文化淡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冲击等,为下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该制度的建议做准备。第三章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经验。主要梳理出了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ADR制度中可借鉴的有益经验,为下文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提供例证。第四章为完善我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梳理和分析的结果,从立法完善、组织建设、法律文化教育和财政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完了善我国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议。最后,在结论部分进一步提出了加强道德教育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