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改革研究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bai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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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政府管理行为从“人治”走向“法治”。如果行政争议得不到解决,长期的量的积累势必导致人民对行政机关的不满甚至反抗,并可能导致以暴力手段推翻政府。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机制,对我国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实行全方位的密切监督。回望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历程,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部法律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很多行政争议,理顺了群众情绪。最重要的是它让所有的中国人懂得:“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但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并且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行职权,行政诉讼制度也面临着如何与时俱进,发挥它更大的作用。因为体制的欠缺、观念的滞后等因素使得目前的行政诉讼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分析这种因素产生的原因并找到走出困境使之良性发展的出路,正是当前中国行政诉讼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提出如下对策:首先要完善诉讼制度,通过扩大受案范围,引入有限调解,改革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其次要改革相关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保证司法公正,合法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从转变政府职能出发,减少“被民告”的机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及时的保障。这一研究可以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更为有效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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