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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黑船来航。在佩里舰队的武力威慑下,日本被迫打开国门,与美国签订了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美和亲条约》。以此为嚆矢,日本被迫与欧美各国间签订了各类不平等条约,锁国制度宣告终结。日本亦随中国一道被纳入了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所谓条约体系,是指兴起于欧洲,以近代国际法理论为基础的,以缔结条约为主要方式的主权国家间的对等关系。日本虽然被纳入了西方条约体系,但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华夷秩序并未完全宣告终结,这时的日本可谓正处于条约体系和朝贡体系的夹缝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的"自他意识"也发生了大的转换,随着明治日本的崛起以及对近代国际法理解的不断深化,日本开始自发与外国签订条约,以适应近代条约体系。但是,在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文本中,日本使用的国号和元首称号在面对不同的国家时出现了不同的特征。在条约文本中,"日本国" "帝国日本""大日本" "帝国大日本"等国号并用,缺乏统一性,并且随着国号的变动,日本的元首称呼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号、元首称呼的变更总是伴随着社会背景、国际关系的变迁,因此,本稿拟选取1853年到1895年,即自日本被纳入条约体系到朝贡体系完全解体的40多年时间里,日本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为文本,整理条约文本中日本使用的国号和元首称号,通过分析条约文本中国号和元首称号的变化,剖析日本的自他意识的变迁和国际法在日本的受容过程。在日本接受西方"条约体系"的过程中,维新前,日本与欧美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日本的称呼多冠以"大"和"帝国"等字眼,尤其是"帝国大日本"这一表记屡屡出现。但在维新后除去与美国缔结的《日美邮政条约》》条约外,"帝国"一词逐渐消失,日本在与欧美列强缔约时更多的是以"日本"或者"日本国"自居,而只有在面对东亚诸国时,日本才多冠以"大日本国"这一表记。关于元首的称呼,维新后,伴随着主权者的交替,天皇成为正式的国家元首。在条约的和文中也多使用"天皇"这一表记。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缔结之时,由于清朝方面的抗议,日本改"天皇"为"皇帝",此后与欧美各国缔约时也均使用"皇帝"称呼。但在初期与东亚诸国的条约关系中,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即条约文本中不出现双方君主的称呼,双方的交涉仅停留在政府层面。从结论上讲,可以认为维新前的日本之所以以帝国自居完全是出于武士的矜持,是日本型华夷秩序的体现。但在维新后,日本清楚认识到与列强间的差距以及自国的弱小,在面对西方各国时开始放弃以"帝国"自居。而在面对东亚诸国时,随着明治日本的崛起,日本开始自发采用西方国际法的原则与东亚诸国缔约,以此来对抗传统的华夷秩序。在与东亚诸国的条约关系中,日本开始使用"大日本国"这一表记,而在传统的三国交涉中,"日本"的称呼前从未冠以"大"的字眼,这表明传统的华夷秩序已逐渐失去了约束力,日本开始与清朝平起平坐。之所以不在条约中记录双方的元首称号,也是为了避免因为传统华夷秩序中"天皇""皇帝""国王"间的序列差影响双方交涉。随着对西方学习的深化,日本也加入了世界帝国主义竞争,力求进入西方国际秩序的中心,并在1889年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规定日本的国号为"大日本帝国",对外交涉的主体是"天皇"。但是实际缔约时与宪法颁布前一样,面对欧美诸国日本依旧更多的是使用"日本"或者"日本国"的称呼,而只在面对东亚诸国时,才会赤裸裸地以"大日本国" "大日本帝国"自居。日本在顾忌列强脸色的同时,又将其对东亚的野心彰显无疑。日本的近代正如丸山真男所说实乃"虚张声势的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