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渔业资源在世界各地普遍被过度开发,产能过剩的问题广泛存在于渔业中,产能过剩也被认为是过度捕捞的主要原因。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FAO已经将产能作为一个问题来考虑,一些机构和政策也致力于减少渔船的产能。但是大部分国家的渔业政策都倾向于资本密集型的大型渔业上面,却忽视了小型渔业的产能问题。根据FAO最新统计数字,世界上超过90%的捕捞渔民在从事小型渔业。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国内一般把小型渔业看作是沿海传统渔业的一部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沿海小型渔业同样面临着资源被过度捕捞和生态系统迅速衰退的困境。这个危机不仅关系到我国渔业的未来发展状况,还关系到沿岸渔民的生存问题。解决渔业资源被过度捕捞的关键问题在于产能管理,因此实证研究小型渔业捕捞产能利用度和技术效率对于规范小型渔业管理、建立渔业管理体系显得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海洋捕捞中的小型渔业为研究对象。首先,结合国际上对小型渔业概念的界定,尝试将中国沿海小型渔业定义为“非城镇渔业人员利用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或非机动渔船在沿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活动”。并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以生态保护为主的管理理论角度,分析捕捞产能过剩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理产能过剩问题可采用的管理理念。另外,阐述了DEA理论及其在计算和评估捕捞产能与效率的适用性。其次,本文用DEA模型对我国沿海小型渔业捕捞能力、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及产能利用度进行实证分析:设定评估渔业产能和效率的模型;以我国11个沿海省份2003—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选取以捕捞量作为产出变量,渔船数、吨位数、功率数作为投入变量,并将渔船数目设为可变投入;通过使用OnFront软件计算,实证结果表明,我国沿海小型渔业总体上产能利用度很低,存在投入过多和捕捞能力过剩的现象,各省份之间的技术效率存在差异,规模效率也在近几年出现较严重的下降趋势。再次,笔者分别以东南亚、日本、南非、以及欧洲等几个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为例,概述了小型渔业管理现状,以期为我国构建小型渔业管理体系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最后,本文就中国现阶段管理捕捞产能的伏季休渔制度、渔船“双控”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捕捞、捕捞限额制度、渔船回购补贴制度等五项主要制度的对应效应分别进行评价。并提出我国现有渔业管理制度基本上是“政府主导与命令”式的制度,要使小型渔业中捕捞产能过剩和经济效率过低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走上可持续小型渔业之路,就必须建立一套综合性的渔业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渔民参与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首先应建立渔业新分类体系,界定沿海小型渔业的概念并将其列入渔业法;赋予沿海渔民以渔场分配为基础的特定渔业权,成立以渔业权为基础的小型渔业集体合作组织,并构建政府、渔业合作组织以及小型渔民共同管理的机制,协调渔民谋生和渔村发展的关系;另外对于资源面临严重衰竭的近海域,政府应该减少小型渔船和渔民数量,建立海洋保护区,抑制渔业资源衰退,协调资源恢复、资源保护和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