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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思想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做专题研究,有利于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有其产生的思想来源和时代背景,斯多葛学派、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格老秀斯等对自然法的思想的研究为他形成自己的学说提供了素材,而从其所处的时代中,霍布斯抽象出了他的自然法理论的核心因素——恐惧。17、18世纪是自然法学说最盛行的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德国的普芬多夫和法国的卢梭等人。这些思想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论,其中尤其以霍布斯自然法思想为著名。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以人趋利避害和自我保全的特质为基点,以“恐惧”作为理论的切入点,构建了他的整个政治理论。更为重要的是,霍布斯与传统的法律即是上帝理性之命令的理论作了一定程度的决裂,他认为由于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之安全,而自然法与制定法相比较,制定法因为有世俗的权威的保障而更具实效,所以制定法较自然法而言更为重要。也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学者认为霍布斯是19世纪实证主义法学的先导。其次,霍布斯首先提出了自由与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成为他整个政治学理论中的基础和特别之处,而这完全基于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这也正说明了他的自然法理论的重要性。另外,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学说影响深远,而之后的洛克、卢梭都是把其作为前提展开自己的理论的,这一点本文也有论述。论文第一部分就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的思想来源、时代背景和其巨著《利维坦》进行了相关研究,从自然观念的产生开始追溯了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来源,并就霍布斯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做了分析,对于《利维坦》,则是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其内容。论文的第二部分循着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整个理论的思维逻辑,从原文入手对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审视和考量,目的在于使读者能在霍布斯严密的思维逻辑中理解其自然法在霍布斯整个理论中的地位及重要性。论文的第三部分从国内外学者对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评价、霍布斯构建了新的自然法模式、霍布斯作为19世纪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先导以及霍布斯对于洛克、卢梭的影响等四个方面阐述了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重要地位,并就霍布期的自然法理论给我们的启示阐发了笔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