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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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社会现象,乞讨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乞讨是否是人权,可否对乞讨进行干预(设立禁止乞讨的区域)等。本文从乞讨者乞讨的目的入手,分析乞讨产生的原因,对乞讨行为进行初步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对乞讨行为进行限制的依据,及对目前我国限制乞讨的法律制度作一分析,并提出建议。我国目前的乞讨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乞讨者的数量有增无减;其次,乞讨者的年龄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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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社会现象,乞讨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乞讨是否是人权,可否对乞讨进行干预(设立禁止乞讨的区域)等。本文从乞讨者乞讨的目的入手,分析乞讨产生的原因,对乞讨行为进行初步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对乞讨行为进行限制的依据,及对目前我国限制乞讨的法律制度作一分析,并提出建议。我国目前的乞讨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乞讨者的数量有增无减;其次,乞讨者的年龄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第三,乞讨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后,引起乞讨的原因各不相同。乞讨是个人的一种自由,从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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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或处罚上,仍以成年人若犯该罪作为参照标准,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再降格进行量刑。这种情况在事实上并不能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故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有必要的。刑事污点作为一种罪行记录,能够证明某人人格曾经存在缺陷,如果其再次犯罪,则证明该人恶习难改,主观上恶性较深,应受到法律、社会更严厉的制裁。由此,我国
治安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治安管理处罚、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保障手段。目前,我国有关治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处于分散以及不健全状态。对治安行政强制执行进行理论探讨,研究治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对于完善治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解决治安行政强制执行实践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治安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在治安管理法律关系中,治安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相对人拒不履行治安管理行为确定的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职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但是行政裁量权存在可能被滥用的危险。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过程中现代行政法不断向前发展。司法审查是各国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的原则,立法机关、学界和司法界对于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基本上持肯
知政权作为公法领域的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和具体体现。知政权的确认和实现,是满足民众了解国家事务,参与国家管理愿望的需要;知政权的保障有利于民众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从制度上根治腐败;有利于过渡转型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我国,知政权的理论研究尚未成熟,有关知政权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侵犯知政权的行为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这使得公众的知政权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实现。因此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行政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项不新鲜却又长期不被重视的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补偿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与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不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对行政补偿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行政补偿基本理论的分析,结合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
调解作为由中立的第三方主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意见交换或者提供正确的信息,协助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仅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征,也体现了自由、效率、追求实质正义的基本理念。在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制度,不仅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目前,国外许多国家都将调解、和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引入了行政程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我国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及时、准确判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主体的判定基准要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二元标准上适用新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着眼点在于如何用激励的方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仅就事故发生后的损害公平分摊。预防事故发生的最优方案要综合分析由事故各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所引发的现实社会后果来确定,也就是采用法律经济学方法,适用博弈
伴随着轰轰烈烈的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与对“GDP增长”数字的盲目崇拜和对“经营城市”理念的人为误解,一些地区的城建指导思想违背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出现不公正的拆迁。而时下的房屋拆迁立法没有将为公共利益的拆迁与为纯为商业利益的拆迁两者区别对待。因此,必须对上述两种性质的拆迁行为进行严格区分,既要依法严格规制商业拆迁,防止公权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拆迁之实,对私权造成侵害。同时,在公益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之春已经到来,也为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把握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权威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又频频暴露出许多新的司法难题,毕竟,《道路交通安全法》因其固有的抽象性,不可能穷尽规范司法实务中所滋生的种种专业化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相关问题作一番
警察盘问留置权包括当场盘问权、检查权和继续盘问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所拥有的一项执法权。盘问留置权虽然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现实中是在没有中立机关监督下进行的,容易导致人权被侵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必须对警察盘问留置权作进一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找到完善之法,使盘问留置权的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