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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格局逐渐发生变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新形势冲击下,世界各国都开始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为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国情的需要,我国政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2003年,我国确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开始了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历史。体制改革后,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面对新的挑战,现有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降低,而且也使我国的食品对外贸易受到了影响。多环节、多部门共同监管,加之各部门的职能确立不明确,职能交叉与空缺并存,政出多门、重复执法的现象不断出现,资源浪费严重,造成监管效率下降,政府不能切实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目的:本研究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核心,剖析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改革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最终对我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提出建议,以期实现更为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更好的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材料和方法:1.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献资料、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点提案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内外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的相关资料。2.方法文献研究、逻辑分析法、对比研究。结果:研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问题:分段监管环节之间存在模糊地带,部门职责边界不明晰,执法工作中交叉与缺位现象并存;监管职能的分散导致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监管成本居高不下;齐抓共管的背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被实质边缘化的风险。结论:在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并分析每种方案的利弊:方案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效果较好,但改革难度较大;方案二,较少监管环节,强化综合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该方案仍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问题,但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国情;方案三,评价与管理分离,强化综合协调,该方案对现有体制冲击小,较为可行,但尚需加强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