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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强调优胜劣汰的商品经济时代,必须创新方式方法,使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企业破产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我国原有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已无法满足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实务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并指导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12月正式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破产清算会计不同于企业一般的财务会计,它的目的是反映企业会计的破产清算过程和结果。本文主要通过网络、书籍,并查阅有关学者对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研究的资料,利用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将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研究某国有企业东方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账务处理、清算报表的编制以及由东方公司破产清算引起的其母公司C公司对应的账务处理及对报表的影响。并对其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破产会计主体及会计期间不明确、清算净值估计不准确、破产资产处置非市场化、破产清算会计科目设置不细致、报表附注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进行分析,从健全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和提高清算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改进建议。最后,由东方公司案例推及其他国有企业,为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在新形势下的运转提出建议,从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实现完善理论与指导实践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