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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理学界对法理学教科书的关注很少,然而这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建国初期移植前苏联的名称即“国家与法的理论”到80年代以“法学基础理论”命名,再到90年代由学者们议定统一使用“法理学”这个名称,标志着法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比较这三者的内容,除了将国家的有关内容划分到政治学,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当前法理学教科书已落后于法理学界的研究进度,也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在简短的导言之后,本文的正文包括四个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从思维方式、理论框架、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现状概览五个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法理学教科书的现状。这个部分开门见山,既肯定了我国建国以来法理学教科书的进步,也提出了教科书还存在的问题:阶级性思维方式仍占主流、理论框架泛国家主义、研究方法较保守、研究视角的单一性、法理学与部门法相脱离、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相脱离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法理学教科书现状的成因分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前苏联法理学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深深扎下了根;第二,法学家的自治能力不强;第三,法理学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第四,法理学研究者缺少与实践的互动,导致缺少问题意识;第五,中国法理学与世界法理学存在“言语”脱节的问题。第三部分是介绍西方法理学教材。本文选取了较典型的美国通用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和德国法学家伯恩?魏德士所著的法理学教材为分析对象,进而归纳出英美<WP=4>法系法理学教材的特点和大陆法系法哲学的特点:前者注重判例分析、注重实证研究,后者注重哲理研究。但共同的是两者都注重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联系,所关注的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其次,两者都注重与部门法的联系,习惯于跨学科跨领域研究法理问题;最后,两者都用多元的视角和开放的方法来研究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法理学教科书的几点建议。因为笔者认为法理学本身是个开放性的学科,很多问题并没有固定的结论,又因为笔者的才疏学浅,所以笔者并没有能力在“颠覆”之后重新“建构”,而只能就前文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从实证法理学研究向哲理法理学研究的转变;第二,单一学科研究向跨学科研究的转变;第三,修补式的方法论向重构式的方法论转变;第四,一元的研究视角向多元的研究视角转变;第五,阶级性的研究范式向革命性的研究范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