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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研究,许多学者从国家政策和制度以及社会救助方面提出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及建议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权益不受侵害,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可能。但上述观点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大部分停留在事后保障阶段。这种保障措施总结起来就是补偿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这两项政策能够对弱势群体利益保障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事后补偿和开发性政策付出成本太高,且不能及时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我国准弱势群体面临很多问题,但首要问题还是经济问题。目前下岗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一些人员,他们面临的主要困难就是工资水平较低,仅仅能够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没有过多的钱用于提高自身能力、解决住房和子女教育。这部分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巨大。他们没有得到国家的救济。却需要每天奔波,去养家糊口。这部分人实际上比那些得到救助的弱势群体生活更为困苦。他们更需要得到国家在住房、教育和就业上的扶持。这种扶持前提是自身作为劳动力。目前我国准弱势群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随着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公司的人员,在待遇上仅仅高于当地的最低保障,却要每天不辞辛苦的搞好工作。这部分人经济收入也仅仅能够维持自己简单的生活,没有多于的钱去考虑租赁和购买房屋,没有更多的机会去提高自身素质。尽管他们不是弱势群体,但他们的生活境遇却相当尴尬。因此应从源治起,综合各方面政策和方针,通过建立系统性的准弱势群体预防机制,这种机制包含着流动性观察机制,保险机制,救助机制,培训机制以及教育机制。上述机制共同构成准弱势群体预防体系。这种体系可以对弱势群体在产生前和流动中进行预防,以此减少弱势群体的产生,节约弱势群体的保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