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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为资本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然而,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财务舞弊,这些舞弊不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甚至影响了公众对监管层、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信心。财务舞弊造成大量资金聚集于舞弊公司,导致资金错配,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效率。本文以2010年至2013年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处罚的51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和51家与舞弊公司同行业、类似规模的非舞弊公司为控制样本,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威尔科森(Wilcoxon)符号秩检验、因子分析、Logistic回归模型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第一,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更易舞弊。出现这种结果与我国监管思路有关。我国公司上市、再融资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盈利标准,而一些未达到盈利标准的公司为了融资便可能实施财务舞弊。另外,连续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上市公司将被特别处理,英文缩写为ST,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暂停上市,如果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仍然亏损就要被退市处理。那些面临将被ST或者被退市处理的上市公司,为了不被ST或者退市,则可能实施财务舞弊。第二,营运能力弱的上市公司更易于发生财务舞弊。营运能力弱的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营运资金的筹集能力也较低,为了维持企业的发展,这类公司更易于舞弊。第三,董事会会议次数较多、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易于舞弊。这说明董事会被迫扮演了“救火队员”的角色,当公司出现问题后,通过召开董事会商量对策、协调各方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凭借职业判断能力,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处理存在问题时,在审计报告中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高的董事会会议次数,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较高。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建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功能;改变监管模式,由对上市公司实质性审核、弱处罚变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处罚;改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支付模式,提高第三方支付比例,减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