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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结案方式之一,这表明,我国充分肯定了调解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调解这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地位,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平和解决行政纠纷,实现利益平衡,保障社会稳定。在将目光投向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同时,不应忽视一项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类似的制度——美国行政法法官制度,美国是较早将非诉纠纷解决方式(ADR)运用到行政领域解决行政纠纷的国家,如今调解已成为行政法法官制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凭借完善的调解机制、专业的调解法官、健全的监督体系等优势,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诉讼压力,提高了行政效率。美国行政法法官调解制度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典范,有诸多地方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文章从基本理论、历史形成原因、功能定位等多个角度,对比分析了我国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与美国的行政法法官调解制度。之后对美国行政法法官调解的原则、范围、法律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介绍,在介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现状的同时,分析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力图通过中美行政复议调解比较途径,寻找适合完善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规则和经验,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主体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美行政复议调解的涵义和特征等内容。首先从行政复议、行政法法官、调解等基本概念入手,归纳总结出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法法官调解的涵义,之后分别介绍了中美行政复议调解的特征,总结出两者在特征上的共性和不同之处。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和美国行政法法官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功能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回顾了两种不同调解制度的形成过程,并从法律传统、行政理念等方面对两国调解制度的形成原因和历史背景进行比较。然后对两国调解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两者的社会功能基本相似,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背景不同,政治功能上有所差异。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对调解的适用情况,并对调解的原则、范围和法律程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之后介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考察,对调解的法律形式、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概括分析,指出调解在行政复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中美调解各方面的比较分析,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将越来越普遍地运用于行政领域,文章基于对中美两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比较分析和考察论证,从中获得了很多启示。最后提出应处理好的几个法律关系,诸如公平与效率、秩序与自由、情理法的平衡等,并从完善调解原则、拓宽调解范围、健全复议调解机构、注重发挥调解员作用等方面,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