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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央与地方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一贯依靠财政单一投入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便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而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下文简称PPP)模式,在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作为一种融资模式被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引进。近几年,我国掀起了新一轮PPP模式热潮,在交通、水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了大规模的运用,并在公用事业、土地整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PPP模式对改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短缺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地方政府在运用PPP模式中相关实践经验匮乏,又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常常在引入私营投资者资金时忽略对项目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导致了项目风险管理和分担机制不完善,投资者与政府出现纠纷时难以维权、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无法律支持等问题,更严重的是项目投资者因此不得不承担十分繁重的债务,不利于我国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PPP模式。因此我国亟需建立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在对政府运用和监管PPP模式给予指引和规范的同时,对私人投资者参与PPP项目给予引导、鼓励,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进行的概述,介绍了PPP模式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追溯其立法模式发展,并探讨了研究了我国PPP模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分析我国PPP模式下主体的界定,探讨我国PPP模式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研究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内外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比较分析,总结出目前适合我国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模式。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推行PPP模式投资者权益法律建设存在的问题,立足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角度阐述了建立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的建议。结合上述分析,本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PPP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