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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法院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虽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组织体系,但同时也有不少的问题存在,例如审判权的地方化、法院行政化和法官职业大众化等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法院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当下,我国面临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体系的改革提出了创新任务和要求。这最早要追溯到199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随后,在2004年我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也应运而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此《纲要》深化了我国法院系统改革的具体内容。但是,仅仅两个《纲要》是无法完成司法系统改革的巨大任务的,随后还有更多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涌现,进一步改革法院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司法领域也对法院系统内部的改革表达了强烈的呼声,随之一系列的相关改革措施也开始逐步落实实施。关于法院体制改革的问题,学术界也已经将法院体制改革这一内容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研究对象。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我国现行法院的体制以及如何重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法院体系的历史沿革与特点。从新中国初期初步建立起来的法院组织体系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体制也历经多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形成了我国现有的受我国政治体制影响的法院体制。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国现行法院体制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现行法院体制之间的矛盾;地方各级法院在国家中的地位、权力与形势发展对法院要求不相适应;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与现行体制执法的矛盾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法院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论述。现行法院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第四部分是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思路。本文从我国法院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所应改革的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主要包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等原则;从增设依事物管辖划分的专门法院,设置跨行政区域的地方高级法院对法院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