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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使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复杂,随之增多的风险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挑战。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正式确立。相应地,审计理念也由传统风险导向模式下简单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转变为现代风险导向模式下综合的审计风险控制到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源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风险因素未进行恰当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那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就会增加,从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应升高,因此,敏锐把握被审计单位的各项风险成为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从2007年新审计准则实施至今已有5年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年报审计时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被审计单位的各项风险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各项风险的高低又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研究上述问题有助于检验新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效果。鉴此,本文选取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2008-2010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二维logistic回归等方法,从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盈余管理风险三个方面研究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上市公司诉讼仲裁次数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速动比率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上市公司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但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与上市公司非标审计意见未见具有统计意义的相关关系。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对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给予了充分关注,但盈余管理风险未成为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