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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的住房供给体系由实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由单位福利分房转变为市场供应为主体的商品住房,我国住房市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更是从此成为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是,这样也使得住房市场产生投机现象,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真正的住房需求被限制等问题,导致居民的住房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为了住房产业的稳步健康的发展、住房体系更为完善以及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等重大问题迫切要求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所谓住房支付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不能买得起房,它是衡量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依据,是评估住房价格水平的常用工具。对于住房支付能力的测算,国内在该领域的学者大多数采用的测算方法是房价收入比法和剩余收入法,这两种方法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所以本文分析了六种测算方法的优劣,最后权衡各种利弊后选择房价收入比法和住房支付能力象限模型法作为本文的测算方法,这两种测算方法能够更加科学全面的测算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目前国内对于住房支付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迅猛的城市或者一些省会城市,而对于发展滞后的省市研究较少。本文为了深入剖析一般省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将河北省各地级市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会受到地域差异的影响,所以本文分析了此方面的影响因素,明确了影响河北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将以河北省各地级市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住房支付能力的理论和常见的测算方法,并分析了影响河北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运用选取的测算方法和主要指标对河北省各地级市的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结果显示,由于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跟不上迅速上涨房价以及不完善的住房供给等原因导致河北省各地级市的城镇居民普遍存在着首付压力大于月付压力的住房问题,尤其是石家庄市和廊坊市不仅房价收入比超过7,而且是全省住房首付压力最大的两个城市。针对河北省城镇居民普遍存在的住房问题以及各市之间住房问题存在的区域差异,本文结合影响河北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因素,总结出提升河北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的有效措施及可行性建议。希望通过对河北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分析,能够为广大学者更进一步探讨住房支付能力问题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