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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自古以来关于“婚嫁”的习俗。就中国目前的场景看来,婚嫁必须是男女异性之间的结合。社会发展导致同性恋者在经历去罪、去病之后开始追求婚姻的保护。但就中国的法律而言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仍然是法律体系中的盲点。国外通过具体案例来表明支持同性婚姻的态度,但是中国对于同性婚姻是否应得到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中国同性恋要想迈入婚姻得到与传统异性婚姻同等的保护需要克服重重困难,宪法学与法理学的权利理论以及法社会学的社会现状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基础,我国同性婚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社会、文化、道德等方面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发生转变都为同性恋合法化提供契机。与此同时,我国台湾地区在2017年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大陆地区对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浪潮。从同性婚姻支持者的角度去探析同性婚姻要想得到法律保护在中国需要面临的困难以及契机。首先从同性恋者追求婚姻保护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出发,法理学中的平等权、自由权、人权,法社会学中公众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人类的多样性都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以及可实行性的社会基础,婚姻的实质是双方基于信任形成的亲密合伙关系,以性别区分的婚姻存在歧视的态度。再者理论的基础需要社会的支撑,中国目前的社会基础是否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足够宽容的社会环境是本文需要探讨的。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群坚持传统婚姻观念,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加之关心未成年后代的成长,并且同性恋的发展也经历过罪化、病化的过程。但是伴随社会宽容度的增加以及同性恋现象正常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得人类在对待同性恋者时能够理解和宽容,至此同性婚姻合法化拥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然而这又与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婚姻自由相违背,我国台湾地区就是通过不保护同性婚姻违宪的方式取得同性恋合法化的,《国际私法》关于在承认同性婚姻的消极态度,种种情况都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同性婚姻持逃避态度,但是中国作为发展大国,逐步与国际接轨,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为我们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契机。再者国际全球化需要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去参考国外的立法模式,思考为什么国外就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婚姻的平权,我们国家为什么迟迟未对同性婚姻表明态度?因为西方国家关于同性婚姻的方式牵扯到他们的政治选择与司法进程,而我们国家对于传统婚姻的捍卫导致同性婚姻举步维艰。社会的发展,使得婚姻的实质开始由最初的传宗接代发展为感情的寄托,不能生育已经不能成为拒绝婚姻的借口,并且社会的包容度逐渐扩大,宪法的包容度为同性恋者提供基本的权利保障,人类的多样性表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社会的发展需要人类的多样化来推进。这些社会现状为我们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丰富的基础。并且,对外,国外的各种模式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内,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为我们提供自身的选择方式,最终为我们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探索出属于自己的模式。在结婚这件事情赋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相同的权利是人权平等的合法化,而真正做到平等,就需要法律的保障。并且放眼世界,结合国际做法,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势不可挡的趋势。社会的发展,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宽容的社会环境,科技的进步种种情形都表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根据我国现存的社会环境,笔者提倡制定同性伴侣法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