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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的思想理论发展中,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马克思突出了实践的概念,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的、感性的唯物主义。《提纲》第六条涉及人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学者讨论和研究的重点之一。“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情感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在这里,马克思阐述了对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问题的看法。学界普遍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表述是马克思给出的“人的本质”的定义。但是,本文认为这种通行的理解值得商榷。本文以《提纲》第六条为焦点,首先提出第六条并非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接着通过三部分予以分析说明。一、通过对费尔巴哈人本理论中“自然本质”和“类本质”思想的研究,说明费尔巴哈的人本理论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以及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概念形成的重要意义。二、梳理马克思在《提纲》发表前后提出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为我们理解《提纲》第六条的涵义,做好理论准备。三、仔细讨论《提纲》第六条,得到马克思在第六条中批判的真正含义。并进一步深刻分析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得出马克思实际上是在对社会关系现状批判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实践革命改变现实的不合理,达到理想层面(共产主义)的“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