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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作为签订合同的一种程序和方式,为国际工程承包、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采购供应、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发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签订合同所广泛采用,是一种竞争性极强的市场交易方式。招投标在商品经济过程中的出现由来已久,其目的在于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利用,使市场经济得以公平、合理、有效、快速的发展,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业市场面临着愈发激烈的竞争,在此背景之下,出现了各种问题。在利益驱动下,为使个人或小集体占有最大程度的利益,许多公司在各种各样的招投标活动中,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串通投标,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最大空间”的非法利润。当投标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所造成的危害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集体、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为有效解决招投标领域中的串通招投标犯罪,使得守法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就需要我们充分站在法律的视角,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审视研究,从而使得招投标行为真正的阳光化、合法化。文章首先简单介绍招投标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从串通招投标的概念、性质、特点出发,进而分析了串通招投标犯罪的法律性质及其危害,指出串通招投标是一种在一定交易领域对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进行限制的行为。再次,本文分别从制度缺陷、法律缺失等角度详细论证了导致串通招标的原因。最后,文章从完善相关招投标制度和法律制度等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系统的分析,为遏制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招投标犯罪提出科学而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