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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社会保障中西方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在中西方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逐步人本化、人道化的过程。尽管由于社会保障的机制在于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因而它在任何时代都呈现为某种程度的对人的关怀,但它们之间仍存在质的差别。这种差别的根源在于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之间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制度的目的和形式都有所不同。当前,我们的社会保障理念已经转向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向度,本文试图对这种人文向度的基本内容层次、特点以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作一考察。社会保障理念的合理性根源在于对人性的契合。通过对诸多学者关于人性、人道、人的需要和尊严、人权、公平正义等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分析和考察,综合思考西方“人本主义”理念以及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社会保障理念人文向度的三个基本层次:一是人性的觉解和关注,这是社会保障人文向度的逻辑起点,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保障中的体现。二是基于人文关怀的人的需要的确立和满足,这是社会保障理念人文向度的核心内容。三是人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确立,这是社会保障人文向度的落实和保证。这三个层次既是一种递进关系,又是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体现了中西人性的共同性特征。中国人亦有自己独特的人性特点,仅仅通过思考和总结西方“人本主义”理念以及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并不足以说明在中西共同的社会保障人文向度基础上存在的中国特殊性。因此,在探讨社会保障理念人文向度的时候,需要对其中的这些中国元素进行研究,因为这些中国元素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施行的特色。我国以儒学文化为背景的特有的思考人的方式包含三个原则,分别为有机性的思考原则、类比性的推论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思考方式。从这三个原则出发,我们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人性及其人文价值观,即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性善论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宗族血亲关系。天人合一基础上对人性的性善论理解,以宗族血亲为基础的思考人生的模式,决定了中国人所特有的人文价值观,包括以孝为首德的仁爱观,道德高于法制的社会治理思想,家长式的统治观等等。而这些观念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中则体现为重家庭保障而轻社会保障、重道德约束而轻法律制度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建构的最终诉求。从社会保障理念的人文向度(包含中西共同性和中国特色的人性)出发来分析建国后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改进对策,才是我们前面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以人文向度为视角,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为本”到“经济为本”再到“以人为本”的过程,映射出制度深层中人文关怀程度的不断提高。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也可以按照前文关于社会保障理念人文向度三个层次来进行描述:首先,从社会保障理念的层面看,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这是对人文向度中关于人的觉解和关注的现实应用。其次,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层面来看,当代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对应于马斯洛需求层级,是对以人为本的人之需要的满足。最后,从社会保障法权层面看,我国开始注意维护人的社会保障权,是对社会保障理念人文向度的落实和保障。但是,从社会保障理念的人文向度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依旧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为:首先,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层面,尽管制度体系做到了从人出发而不是从制度或者经济出发,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表现出了对人之平等性的忽视。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层面,不能以动态的方式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而在人的社会需要的满足方面更存在较大缺陷;最后,在社会保障权的确立上,我国的宪法尽管有一些关于社会保障的条款,但无论是内容的相对匮乏还是语言的不够精确,都反映了宪法在社会保障权领域内的某些实际缺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的对策是:一、在尊重历史、尊重差异的同时,采取渐进的“城乡整合”的方式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体现社会保障理念的公平性。二、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保障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践层面尽量保障人的各方面需求。三、考虑中国宗族血亲的传统,重视家庭保障对社会保障的辅助作用。四、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在宏观层面应做到权责明确、语言表述清晰,为社会保障权提供合法性基础;在微观层面应做到细致、系统,为社会保障权的维护提供现实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