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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也是我国招标方法的未来发展方向。福建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来,经过了近6年的实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论述:1、介绍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低价中标法,分别基于博弈论和经济学原理对最低价中标法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随后阐述了最低价中标法的计价基础及法律依据,并介绍福建省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情况。2、总结福建省运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3、工程担保制度是最低价中标法的主要保障机制之一。本论文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招投标过程的保障,不实行工程担保时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工程担保时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维修担保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影响四个方面分别进行博弈分析,说明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工程担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条件。从厦门市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情况,总结了目前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育工程担保机构及专业人员、加强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督、健全担保种类、规范担保操作等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建议,最后分析了当前实行高额担保的可行性。4、诚信及监管机制是最低价中标法的另一重要保障机制。本论文研究了承包商的诚信博弈模型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声誉模型,以及行政处罚条件下的诚信问题。根据福建省最新出台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各评价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通过监管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影响分析,对招标准备工作及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监管,评标细则改进,以及标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5、通过工程实例对目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实际操作进行评析,并提出一些标后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