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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一项主要用于保全不动产物权请求权的重要制度。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对此均有规定,但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色。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项较新的制度,大量出现的“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现象就是预告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直接结果。我国法律仅对预告登记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的诸多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深入探析并构建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以大陆法系的预告登记作为基础理论,以预告登记的内在逻辑结构为主线,穿插各国和地区的理论及实践于行文之中,完善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
本文分为四章,紧密联系世界各国和地区详细阐述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概念、运行、效力,最后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章对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概念和问题做了相应的厘定。笔者回顾了预告登记的历史渊源,根据各国的不同规定对预告登记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和比较,总结出了预告登记的特征,根据国别和法系界定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并阐释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适用范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对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的不同物权变动方式的法理弥补作用。最后辨析了预告登记与本登记、异议登记、请求权的法理关系。
第二章探讨了预告登记的运行。根据预告登记内容的逻辑顺序,探讨了其发生、变更与涂销的整个动态过程,对各国和地区的不同立法规定做了比较性研究,最后探讨了我国法律法规预告登记运行之规定。
第三章论述了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效力是整个预告登记制度中关系到立法者意图能否发挥预期作用的核心,笔者首先论述了预告登记的立法模式,随后阐述了预告登记的权利保全、顺位确定、破产保护、预警四大效力。随后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预告登记效力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总结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现行规定并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为了便于及时形象的表现我国预告登记的立法现状,笔者已经将其分插于整个文章的章节,与各国和地区进行了紧密的对比,但是为了文章结构之严谨,在此有必要单设一小节对预告登记立法现状进行总结性的归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最终从预告登记立法体例、权利主体、范围、登记机关、成立、转让、涂销和效力八个方面系统的对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