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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日益重视。在这种背景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被列为了政府的重要工作。但是如何构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通过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20余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规划层次上的战略环境评价,是战略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综合决策的最佳落脚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现了环境影响评价从末端到源头、从微观到宏观、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历史性转变和飞跃,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最佳切入点。目前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影响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入手,系统地介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性质及其国内外进展。在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理论、具体操作及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现状及实践,首次从制度层次上分析了我国规划环境评价在理论、立法及具体操作层面上的缺陷和不足。进而针对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体制缺陷、法律强制力较弱、信息与技术支撑匮乏、公众参与不足、经费来源不确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详细的对策建议,如明确组织审查的主体及其责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等。同时本文还针对完善我国规划体系、引入政策环境评价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