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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如何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给定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逻辑背景,农地流转市场交易复杂性日益增长,适宜的契约安排,为流转主体权利保护与行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的完善以及契约实施效率的提高提供有效途径,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研究显得日益迫切,因为契约作为交易的规制结构,是确保农地流转交易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制度基础。对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的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在理论上为中国农地制度框架下契约经济学的本土化拓展应用提供可能的桥梁,实践中亦可为流转契约安排的解释提供有益参考,从交易治理的视角为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启示。本研究基于契约经济学理论,通过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地制度安排实践探索,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以识别农地流转的农户决策及其制约因素,检验实施成本约束下流转契约租金安排所蕴含的主体行为激励机理,探究契约形式差异以及有效的非正式契约自我实施机制,剖析土地股份合作契约安排的剩余权利配置与风险分担作用,以期为保障流转农户权利、化解履约风险提供有益启示。基于以上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政策建议:首先,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是契约缔结的前提,农户流转决策中的行为特征及约束条件,决定了流转交易的特征和与其相匹配的契约形式。研究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户数据,应用Bivariate Tobit模型检验表明,农户农地转入和转出决策相互关联,转出规模受土地生产价值与保障功能的约束,转入规模主要取决于农业生产的路径依赖与政府补贴。农户自生能力促进流转交易规模增加,随着自生能力提升,农户流转决策的逻辑由生存目标向经济理性转换。在农地模糊产权不确定市场环境下,适宜的农地流转契约安排,是促进农地流转的微观制度基础,理清交易主体流转决策决定因素,是流转契约安排研究的前提。其次,流转租金是契约安排的核心。在实施成本约束下,契约租金安排所蕴含的行为激励与风险配置机理,以及中国农地产权安排在其中的影响,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利用河北承德市农地流转契约调查数据,应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发现,分成或固定的租金安排取决于约束道德风险与契约实施成本的权衡,对道德风险监督和约束的需要越强、实施成本越低的流转交易中更易采用分成租金;农地确权通过赋予农户更完整的土地权能,促使农户采用分成租约参与流转收益分享;风险态度并未为流转契约租金安排提供有效解释,原因在于流转双方农户在人口统计特征上的对等导致其风险态度趋同。再次,实现契约租金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机理离不开有效实施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中国农村乡土社会规则下,非正式流转契约是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契约自我实施机制有助于化解口头契约违约风险。研究基于河北承德市农地流转契约调查数据,应用多值离散选择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分析表明农户选择非正式契约是基于对社会关系网络中非正式规则的信任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声誉和社会网络可以形成有效的流转契约自我实施机制,通过增加违约成本、建立隐形监督以及信任互惠的关系治理促进履约;二者的交互作用表明,声誉贬值效应在紧密的社会网络中促进履约的效果更强。最后,在对租金安排和实施机制的内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契约剩余权利配置在本质上决定了主体间的收益和风险分配,在土地股份合作契约中合理界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农民收益权实现和流转风险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研究通过对河北承德二兴营土地股份合作契约的案例研究表明,土地股份合作制建立“确权确股不确地”制度安排,在明晰农地产权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分配量化保障农户对土地的财产权和收益权;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契约链条,将剩余控制权赋予农业企业,转移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时面临的自然风险;采用“固定租金+收益分红”的租金安排,在确保固定收入前提下赋予农户部分剩余索取权,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和资本化运营的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与已有研究比较,本研究基于对契约经济学理论的梳理与农地流转契约安排本土化研究的总结,系统深入地考察了中国农地流转契约安排的决定因素问题,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三个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新。研究思路创新在于通过分解考察农地流转的整个交易过程,从事前缔约主体行为,到事中契约内容安排,再到事后的契约实施机制,系统地分析农地流转交易特征及其契约治理机制,区别于以往研究仅考察其中某一环节,或将流转契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方法的创新首先在于应用Bivariate Tobit模型考察相互关联的农地转入和转出数量决策,区别于以往对转入和转出行为的割裂分析,有益于准确识别契约主体行为特征和决策偏好;其次在于应用Heckman Probit方法检验农地流转非正式契约的实施机制,避免因样本选择问题带来的内生性偏误。研究视角的创新首先在于,在中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引致的模糊农地产权安排背景下,从产权交易的视角对流转契约安排及其决定因素进行分析;其次,以契约为基本研究单位,从不完全契约与产权视角透视土地股份合作契约安排的剩余权利与风险安排机理,这一方面区别于已有研究从产权明晰或农户增收的视角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土地入股这一特殊流转形式及其契约安排的考察,对多数关注流转租赁契约的已有研究视角形成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