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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与司法审判并存的诉讼活动。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一直围绕着调解与审判在实践中的比例变动展开。司法调解的坎坷发展历经兴盛、消沉与复兴三大时期。这一社会现象不禁发人深思:司法调解的历史命运为何几经沉浮?影响司法调解兴衰的因素究竟为何?本文秉持这一问题意识,以司法调解中的影响因素(各种权力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各种权力如何进入司法调解内部以及它们任意地实现各自目的的运行机制。本文借助了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的社会学理论,具体运用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中的“场域”、“生存心态”、“资本”、“策略”等概念分析工具及关系主义、象征性和反思性等研究方法;从一例司法调解个案出发,具体分析隐藏在该案背后的影响因素,继而以历时性和共时性两种视角,剖析影响司法调解沉浮的相关因素。全文除引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以一例司法调解个案为切入点,分析影响这例个案的因素。首先,试图揭露行动者(法官和当事人)在进入司法调解程序前,面对司法调解和司法审判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达成一致的选择即自愿进入司法调解程序,以及该选择背后的深层根源。其次,行动者在进入司法调解程序后,运用法律语言和日常生活用语的情况,揭露出语言背后行动者认知方式和心理空间的差异,以及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最后,作为司法调解成果的调解协议,并非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其蕴含的“符号暴力”致使政治权力以潜在的方式进入司法调解的过程。第二章,以历时性视角,阐释造成司法调解几经沉浮的因素。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司法调解的历史发展历程分为两个阶段:其一,1988年至2002年,司法调解由盛兴转向衰落;其二,2003年至2012年,司法调解走向复兴之路。司法调解呈现的U型发展趋势,反映了社会因素(社会权力)、司法因素(司法权力)和政治因素(政治权力)对司法调解兴衰的影响。布迪厄认为,权力是场域的动力,社会场域、司法场域和政治场域顺势成为了司法调解中的影响因素。但三者为何选择以司法调解为连接点,以及它们在司法调解内如何互动,是值得探讨的,本章对此进行了深究。第三章,以共时性视角,透析行动者选择司法调解为策略的因素。行动者在生存心态指引下,基于个人利益考量,制定了进入司法调解程序的策略。事实上,当事人和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分别处于被支配和屈从的境况,双方的策略也并非全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一种幻觉的产物,由此可以拨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迷雾并重构法官形象。这一现状反映出社会因素、司法因素和政治因素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影响。第四章,发掘影响司法调解沉浮的各种因素间存在的相互关系。作为司法调解中的影响因素,各种权力之间存在着“支配”与“合谋”的关系。支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当事人在选择进入司法调解至达成调解协议期间,均受到法官的支配;其二,法官处于屈从的境况,是根源于政治场域、司法场域和社会场域的支配;其三,司法调解的相关司法政策变动的根源在于,政治场域对司法场域的支配。合谋关系主要反映为:法官在面对政治场域、司法场域和社会场域的支配时呈现出的合谋,以及政治场域、司法场域和社会场域的合谋。结论部分,结合上述对司法调解中影响因素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分析,提出司法调解在未来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发展方向。第一,司法调解作为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政治场域、社会场域和司法场域的持续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将长期存在;第二,司法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诉讼活动,由“思想工作型”逐步转向“程序保障型”,朝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第三,司法调解作为司法服务产品的生产方式,为实现当事人的诉权对司法权的有效制约,循着完善自身法律监督机制的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