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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诉讼案件数量及标的均非常可观,中国法学会2012年7月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指出:“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15570件,审结、执结11489020件,标的额17000多亿元”然而,在强化诉讼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应注意规制不当行使甚至非法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否则将矫枉过正,无端浪费本巳有限的司法资源,源自于民事司法审判实践而逐渐受到学术界、司法界关注的民事恶意诉讼即是最直接的体现。新《民事诉讼法》已从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申请撖销生效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诉讼或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受到制裁等方面确立了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正当性,针对民事恶意诉讼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建构了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部分制度,填补了该问题在民事程序法体系中的空白。但不可否认,该规定较为粗疏,尚需通过司法解释,从民事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环节,周延、明晰地确定恶意诉讼的识别标准及规制措施,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难题。本文在民事诉讼领域,以程序法为角度,重点研究民事恶意诉讼的识别及其程序法规制,主要研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学术争论、含义、特征分析民事恶意诉讼,并对民事恶意诉讼与滥用诉讼权利和诉讼欺诈等相近概念进行辨析,从而对民事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初步界定;第二部分,以恶意主观、客观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为角度,阐释如何识别民事恶意诉讼,并总结出民事恶意诉讼识别所得的五种常见类型;第三部分,分析民事恶意诉讼的危害、成因以及我国立法缺陷,并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规制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相关立法例,评析我国学者对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立法建议稿,最后从诉讼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全面论证如何在我国进行民事恶意诉讼程序法规制并提出建议。本文创新之处为:第一,结合侵权法理论、我国司法典型案例以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例,充分阐述如何识别民事恶意诉讼;第二,从民事诉讼各环节的具体“制度”,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全面论证完善我国民事恶意诉讼程序法规制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