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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从过去的从属地位急剧上升至独立地位,与检察院、法院平级。权力孳生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公权力的行使如何得到有效监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后也自然成为研究探索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已形成压倒性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显著,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地位日益显著,权威日益提升,但与此同时纪检干部失职渎职、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等现象也在孳生蔓延,违纪违法案例屡见不鲜。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人员机构的增加、职能权限的扩大对监察体制改革前逐步建立完善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谁来监督纪委监察委”、“怎样监督纪委监察委”又一度成为社会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本文首先界定了研究范围,即对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问题和对策的研究,现行的自我监督机制虽能发挥一定效用,但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明确、范围不全面、标准不统一、环节不突出等问题,尤其是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案件查办的程序监督问题也日益凸显,现行的自我监督办法已不能很好的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求。其次,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和本人的工作实践为基础,以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调查对象,对其自我监督领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个案处置等方面展开调查分析,结合自我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论文研究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